李家超宣佈:《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展開公眾諮詢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1月30日上午表示,政府即日起(1月30日)展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公眾諮詢,並將於今天下午向立法會作詳細介紹。我們建議訂立一條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全面應對香港特區現在或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以及全面落實《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及義務。完善這方面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可令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渾然一體,更可讓公眾清楚掌握立法的範圍及內容。
政府制定的建議是綜合考慮了香港現時的法律、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大量外國相關法律。很多國家都根據自身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和需要,訂定很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政府在立法工作中會參考和借鑒其他國家的法律。諮詢文件說明了立法的憲制責任、原則、方式和詳細立法建議,包括修改一些現行法例、把一些普通法的罪行轉為成文法,以及制定一些新的罪行,文件羅列了外國的國家安全法律,幫助市民作參考和比較,以及介紹現行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短板和不足。
諮詢文件在保安局的網頁公布,印製好的文本亦於指定地點派發讓市民取閱。政府亦會舉行多場講解,向本港市民、社會各界以至外國領事和外國商會等介紹立法建議內容。歡迎市民在1月30日至2月28日的諮詢期內提供意見。
香港基本法第23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香港特區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及保安局長鄧炳強亦出席相關記者會。
鄧炳強介紹,諮詢文件共有9章。第一章和第二章簡述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法責任,香港特區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和立法的必要性,並解釋立法的原則、考慮的因素和研究的方法。第三章至第七章是罪行方面提出的建議,涵蓋了五大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大部分建議都是完善現行的法例。第六章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等活動,建議在條例新增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危害國安的法例,並在現行「不誠實使用電腦」基礎上引入新罪行。第七章建議訂立“境外幹預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勢力幹預國家或特區事務,禁止任何人幹預選舉、立法、司法機關等決定。第八章建議就五大類罪行訂立域外效力;第九章會提出辦理國安案件的不足,例如警方就處理複雜國安案件需較長辦案時間,邀請公眾提出意見。
李家超最後說,希望可以盡快完成第23條立法,將這個一直纏繞香港26年的問題寫上句號,讓香港可以儘早全神貫注,聚焦經濟、拼發展,讓市民分享更多經濟紅利。

來源:中國新聞網、環球網等

主編丨麥斯韋
採編 | 王超雲
網絡丨丁 誠